结合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部学风建设需要,音乐舞蹈系舞蹈教研室现将舞蹈技能课考试办法进行改革,旨在提高舞蹈技能课教学质量,促进舞蹈教师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教师与教师之间比教学,学生与学生之间比学习”的良好学习风气。具体改革办法如下:
一、考试改革范围
全系音乐舞蹈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技能课,课程主要包括:芭蕾基训、中国古典舞、中国古典舞身韵、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技巧、舞蹈编导、剧目。
二、考试课程时间长度
各行课班考试时间要求:基训类45分钟,民间舞类30分钟,技巧类20分钟,编导类60分钟,剧目类20分钟。
三、考试办法
舞蹈技能课全部参加全系统一考试,全体舞蹈教师共同参与评分。参加考试的各行课班以班为单位挂统一号牌考试。
四、评分办法
1、所有舞蹈技能课按百分制计分,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总成绩100%;
2、全体舞蹈教师现场评分,平均分作为期末成绩;
3、由学生干部计算出每生期末成绩,交各任课教师;
4、平时成绩由各任课教师掌握。
五、提交成绩
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最后提交成绩。
六、摄像
舞蹈技能课考试现场由教研室负责全程摄像,交由教研室作为教学资料保存。考试现场学生不得私自摄像。
七、点评
考试后全体舞蹈教师召开讨论会,相互交流,取长补短。考试现场教师不做点评。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13-2014第(1)期期末开始试行。
音乐舞蹈系舞蹈教研室
201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