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关于加强全院师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音乐舞蹈学院关于加强全院师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

院内各单位:

为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创新创业是推动青年成就事业新引擎”的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以需求引导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新机制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创新创业方针,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多形式的为我院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机会,激发创新创业热情,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为国家培养更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 同时积极为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育优秀作品,展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阿坝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关于加强全院师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中心”,设立创新创业办公室,并聘请专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含成绩评定),具体如下:

创新创业中心责任人:唐禹 张刚

创新创业办公室主任:牟茗

创新创业办公室成员:付莉 张筱青 徐兵 袁文杰

二、 参加对象

1、学院35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自进校年份起,每年指导本院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不得少于两项,并纳入个人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超出35岁(含)的教师鼓励参加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职称晋升学院推荐时按照0.2/项加分排名推荐。

2、学院2017级本科专业学生大学期间须主持至少一项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以成功申报为准);2018级及以后的本专科学生大学期间须主持至少两项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以成功申报为准);毕业时依照个人主持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人才培养方案中“大学生创业指导”、“大学生素质拓展”等创新创业类课程的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并纳入个人毕业的必要条件。

三、项目申报

相关项目的申报按照学校团委、教务处每年颁发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文件要求进行。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6日起实施,请学院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并严格执行。

阿坝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2019年11月06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音乐舞蹈学院